1. 实验室设仪器材料保管员和设备管理人员一人,负责全实验室实验材料的采购、保管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必须尽职尽责, 不能无故脱岗。材料保管员因事请假三天以上时, 钥匙交出,在此期间必须领用材料时,需有两人以上方可进入库房,领取物品除履行正式手续外, 事后应向保管员核对帐物。
2. 材料帐目要清楚, 要做到帐、物相符(型号、规格、数量、厂家、使用日期、元配件),设备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
3. 材料入库单均由采购人、验收人和主任签字,新设备到货时应及时开箱验收。设备员和保管员需及时将设备的使用和材料库存情况及时向主任报告。
4. 凡本院兄弟单位向我室借用物品(设备、材料)需持有所在单位领导人签字的借条, 实行登记制度。借用设备需经本室领导同意, 否则一律不准外借。 院外单位借用, 需经设备科和实验室管理科同意。 凡调拨物品, 必须先交调单, 然后取物。
5. 我室人员向库房借用或领用物品, 一律登记, 不经登记出库, 责任概由保管员负责。
6. 库房不办理私人借物。有特殊情况需用本室物品时, 应按入库价格付款,进行购置。
7. 技术资料随仪器走, 各室指定专人保管资料, 借用时必须登记。同类仪器进库在一台以上时,实验分室保留一份,其余资料交给库房统一保管。
8. 库房物品要摆放合理, 做到整齐、清洁和规格化。
9. 凡在各室使用的各种设备、材料均由各分室人员分工管理和维护,出借手续按本制度执行。仪器设备, 要定期通电、通风和清扫。五万元以上设备由专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