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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参加实验的要求
时间: 2009年05月14日

  1. 对号入座。
  2. 不迟到、不早退。迟到者实验报告扣1分,累计3 次迟到,算一次旷课。迟到10分钟不能参加实验,按缺课计。
  3. 未参加预习课者,不能参加实验。
  4. 未写预习报告者,不能参加实验。
  5. 未完成测量任务、数据不合格或书写实验报告不认真者,须重做或重写。
  6. 实验违纪者,按0分记实验总成绩。实验数据相同的实验报告成绩均计0分。
  7. 病、事假以假条为准,并委托同学当堂向任课教师请假有效。非特殊情况,后补事假条无效。请假同学应主动尽快与教师联系补做实验事宜。
  8. 未请假者实验不补。
  9. 累计旷课二次或三次无实验成绩者,实验总成绩为不及格,须重修。
  10. 按时交实验报告,晚交不收。无实验报告者,实验成绩按零分计。
  11. 爱护仪器,保持卫生,实验后将凳子挂到实验台上。
  12. 遇劳动周,实验课照常上。
  13. 实验记录必须直接记录在实验报告末页,实验结束后经教师签字方有效。

                      

物理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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